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“关于印发《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”(下称《入库指南》),其中表示,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,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,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,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,并制定发布《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(试行)》。
《入库指南》规定,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,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,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模式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。
1
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上线
之所以要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,主要就是为了引导金融资金投入,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。
而在金融支持方面,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、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,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都有什么项目能够入选这一储备库?按照《入库指南》的要求,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,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,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模式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。
《入库指南》还详细规定了入库项目的范围,包括大气污染防治、水生态环境保护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、土壤污染防治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、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、生态保护修复和其他环境治理8大类。
以“水生态环境保护”为例,其中就包括:
黑臭水体治理、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、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、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、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、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、水体内源污染治理、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、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、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、天然(人工)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、水源涵养区保护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、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。
可以看出,项目库支持的范围还是很广泛的,基本上与水生态环境有关的类型都有涉及。
按照要求,入库项目的申报主体有2大类:一类是“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”,另一类是“县级(含)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”。
2
“大力支持EOD模式项目”
此外,《入库指南》还特别指出“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”。
PPP项目需要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,应适时纳入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。
鼓励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、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。
EOD项目则要参考《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:向各地征集第二批EOD模式备选项目》(环办科财函〔2021〕468号)基本要求,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、收益反哺、一体化实施。
尤其是对于EOD模式的项目,《入库指南》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。
《入库指南》要求,EOD项目必须满足5个条件:
1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,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;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,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。
2、项目边界清晰,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、充分融合,避免无关项目捆绑,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。
3、除规范的PPP项目外,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,不以土地出让收益、税收、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,优化项目建设内容,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。
4、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,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。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、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,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投融资、土地、资源开发、政府债务风险管控、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,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,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
5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。
据《经济观察报》报道,一位政府投融资专家指出,这体现了监管层要求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的意愿,特别是支持以PPP和EOD模式参与的项目,其中对EOD模式项目,更是大力支持。
“在《指南》发文之前EOD是试点,这次发文之后,EOD项目变成了入库。首先这意味着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已经逐渐成熟,可以稳步推进;其次是对该模式的项目管理,开始更加规范化。以前财政部与发改委推动PPP项目时,也经历了从试点到建立项目库的过程。”该专家表示。
财政部PPP中心专家、中国政信(政务)研究中心专家朱静也撰文指出,《入库指南》的下发意味着EOD项目将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,而是改为了常态化的申报入库。即按照“成熟一个,申报一个”原则,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,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。
来源:环保圈